• 根据计划,决定在兰溪籍师范毕业生中招聘中小学教师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招聘范围、对象和条件兰溪籍2008年师范毕业生和兰溪籍已参加2007年招聘考试但未聘用的2007年毕业的师范生。1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,遵纪守法,热爱教育事业,在校表现好(在校期间受过二次以上校纪处分或一次记大过处分以上的不予聘用),身体健康。2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,本科有三门、专科有二门以上必修课补考的不予聘用。招聘职数,详见《2008年兰溪市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表》(报名时公布)。3、具有教师资格证。二、招聘办...